五常原名欢喜岭,清咸丰四年设“举仁、由义、崇礼、尚智、诚信”五个甲社,取其“三纲五常”之意,得名五常。既有儒雅的古韵,又体现了城市文化品位。真可谓古为今用,别有一番韵味。五常市历史悠久,目前从五常市龙凤山乡学田村猛犸象牙化石考古发现,人类活动的历史可追溯到35000年前。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有3000余年。夏至周时为肃慎,西汉时为挟余,北魏时属勿吉,隋唐时称莫颉府,归渤海国管辖。辽金时代称裴满部、甲骨部,归金上京管辖,元朝称刺邻,是元大都通往黑河的最大驿站。明朝在五常建立纳林河卫所和摩琳河卫所,清雍正3年在拉林设立协领,乾隆9年设拉林副都统,光绪6年设五常厅,民国2年设五常县。1947年先后成立山河、拉林两县,同年山河县并入五常县,1956年拉林县并入五常县,1993年8月28日五常撤县设市。有汉、满、朝鲜、蒙、回等11个民族100万人口,丰富的民族文化,厚重的历史底蕴,积淀成多姿多彩的地域文化和民俗民风,18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期中国京旗文化与东北边疆文化的碰撞,产生了拉林京旗文化,在这里形成了别致的地方风情。五常坐落在长白山张广才岭脚下,这里山青水碧,风景秀丽,景色怡人。在7512平方公里的土地上,南部群山环绕,北部一马平川。分布为6山1水半草2分半田,大小山峰271座,凤凰山、大秃顶子山、磨盘山、龙凤山、石刀山、历母山、七峰山、向阳山、金山、杏花山并称五常十大名山。龙江第一高峰大秃顶子山,以其鬼斧神工般的自然景观,在五常的东南部构成了龙江南部最为美丽的天然大画廊。那完好的生态环境,给人们带来了返璞归真的感觉,你若亲临此地,站在高山之颠环顾那古木苍松,云雾缭绕,彩云朵朵,犹飘飘然而欲。凤凰山以罕见的“空中花园”、“高山湿地”、“峡谷飞瀑”、“高山石海”、“高山奇桦”五大景观蜚声国内外,赢得了“东北第一奇山”和“黄河以北第一景”的美誉。当年风靡一时的“天外来客”,也为五常披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。历母山、石刀山等以其美丽的传说,吸引了四海之游客。
五常清债中常用的好方法有哪些
北京要账公司讲述要债中常用的方法有哪些?
一、讨债和解法
要债讨债追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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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议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(讨债方)在自发、相互理解的基础上,直接协商,或者邀请第三方来中介解决讨债纠纷。债权人在债权到期或到期时,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,但有偿还诚意的情况下,讨债方可以就债务的期限、方式、金额相同的债务人进行协商,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,签订偿还协议。
协商解决债务纠纷,必须遵守以下原则。
1、平等自发;
2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3、不损害国家、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。
二、追债调解法
债权人关系和睦,不愿意解恨迅速解决债务纠纷的,可以向所在地人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调停申请。根据司法部公布的《人民仲裁业务若干规定》,申请仲裁应具备以下条件:
1、申请国民、法人等调整者的基本情况明确。
2、有具体的调解要求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偿还义务等的;
3、有提交仲裁申请的事实依据,如借款合同、担保协议等。
4、该纠纷属于人民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。经调停达成协议后,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。不能擅自更改或解除合同。对签订合同的债务人或者有一部分反悔的;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停协议。
三、要债仲裁法
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定、终局制度,与诉讼的二审终审制度相比,仲裁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迅速解决。当事人申请仲裁的,应当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协议、申请书和副本。通过仲裁解决债务纠纷,具有较强的保密性,当事人之间往往没有激烈的对抗性。另外,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低于提起诉讼的费用。
四、讨债诉讼法
债务纠纷诉讼是民事诉讼。对于一些比较复杂、对方当事人比较难处理或其他渠道难以解决的案件,债权人选择诉讼程序解决。诉讼的优势如下。
1、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、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办法。
2、诉讼的时间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。
五、追债申请支付令法
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十六条的规定,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,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、证据后,债权债务关系明确、合法的,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命令。
债务人应当自收到付款命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债务,或者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异议。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未提出异议,且不履行支付命令的,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
六、要债申请先予执行法
首先执行的是人民法院在判决某些案件之前,为了解决原告的当前生活等困难,首先对被告实行一定的财物临时措施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,人民法院可以对以下事件,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决定先执行。
(一)请求抚养费、抚养费、抚养费、抚养费、抚养费、抚养费、抚养费、扶助金、医疗费时。
(二)追求劳动报酬者。
(三)由于紧急情况,需要提前执行。
七、讨债优先受偿权法
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,债务人或第三方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、不动产担保或质权担保,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,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,债权人根据法律的规定以抵押或质权设定的财产的折扣或拍卖、变卖优先有权向贵公司索赔。例如,在保管合同、加工承包合同、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未支付保管费、加工费或运输费的情况下,权利人可以扣押保管、加工或运输的财物,拍卖或转卖优先获得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