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常原名欢喜岭,清咸丰四年设“举仁、由义、崇礼、尚智、诚信”五个甲社,取其“三纲五常”之意,得名五常。既有儒雅的古韵,又体现了城市文化品位。真可谓古为今用,别有一番韵味。五常市历史悠久,目前从五常市龙凤山乡学田村猛犸象牙化石考古发现,人类活动的历史可追溯到35000年前。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有3000余年。夏至周时为肃慎,西汉时为挟余,北魏时属勿吉,隋唐时称莫颉府,归渤海国管辖。辽金时代称裴满部、甲骨部,归金上京管辖,元朝称刺邻,是元大都通往黑河的最大驿站。明朝在五常建立纳林河卫所和摩琳河卫所,清雍正3年在拉林设立协领,乾隆9年设拉林副都统,光绪6年设五常厅,民国2年设五常县。1947年先后成立山河、拉林两县,同年山河县并入五常县,1956年拉林县并入五常县,1993年8月28日五常撤县设市。有汉、满、朝鲜、蒙、回等11个民族100万人口,丰富的民族文化,厚重的历史底蕴,积淀成多姿多彩的地域文化和民俗民风,18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期中国京旗文化与东北边疆文化的碰撞,产生了拉林京旗文化,在这里形成了别致的地方风情。五常坐落在长白山张广才岭脚下,这里山青水碧,风景秀丽,景色怡人。在7512平方公里的土地上,南部群山环绕,北部一马平川。分布为6山1水半草2分半田,大小山峰271座,凤凰山、大秃顶子山、磨盘山、龙凤山、石刀山、历母山、七峰山、向阳山、金山、杏花山并称五常十大名山。龙江第一高峰大秃顶子山,以其鬼斧神工般的自然景观,在五常的东南部构成了龙江南部最为美丽的天然大画廊。那完好的生态环境,给人们带来了返璞归真的感觉,你若亲临此地,站在高山之颠环顾那古木苍松,云雾缭绕,彩云朵朵,犹飘飘然而欲。凤凰山以罕见的“空中花园”、“高山湿地”、“峡谷飞瀑”、“高山石海”、“高山奇桦”五大景观蜚声国内外,赢得了“东北第一奇山”和“黄河以北第一景”的美誉。当年风靡一时的“天外来客”,也为五常披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。历母山、石刀山等以其美丽的传说,吸引了四海之游客。
五常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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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